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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佰诚独家解读《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图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2-1 12:52:55 人气:

  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直在说P2P是一个三无行业,“无监管机构、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政策”。自从7月18日,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随着这份姗姗来迟、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导意见,监管空白终被打破,从此再也不是三无行业。

  《意见》及《央行答记者问》对许多业内关注的问题作出了和明确的解答。整体来讲是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意见》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相关司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根据《意见》,目前各类活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都有直接对应的监管机构,例如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而对于P2P平台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焦点问题,《意见》做出定性,P2P是“信息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这将加速P2P的洗牌,80%的P2P如果不转型将被洗掉。P2P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的明确,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此外,《意见》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尽管过去网贷行业十分希望能够实现真正的银行第三方存管,但由于政策不明朗,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往往十分谨慎,第三方支付机构趁机抢占了市场。

  而此次《意见》中明确鼓励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意见》也要求,除另有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许会失去这块庞大的市场。

  对此,中融佰诚公司总裁李进先生认为,目前银行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采取的依然是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所谓“托管”的职能,但在P2P初生之时,跑、庞氏问题林立,无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托管服务值得尊敬。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便捷和积累了几年的经验,对于银行接手互金平台托管具有借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只是指导性政策,法律约束效力有限,市场对于细则如何出台充满。不过,李进总裁看来,此次《意见》涉及到的部门较多,虽然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但是很多配套细则和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出台,形成系统协调的规范也需要较长时间。同时,《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银监会的细则会更严厉审慎,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李进总裁表示,首先是立法,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却还是空白;其次目前行业缺乏对指标的统一计算口径,各个平台的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差距较大;此外国内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目前处于空白。

  监管层在进行监管细则制定时,应敦促相关机构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至少高检、高法可以选择P2P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以供行业参考。此外,监管层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进行强制要求之前,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指标和披露标准,针对投资者隐私,在加快法律建设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协会投诉机制,中融佰诚公司将会积极参与并推动此方面的发展。(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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