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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了哪些有关外空活动的国际公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1-9 7:32:01 人气:

  外层空间法是调整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称“空间法”。它属于国际法的范畴,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会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外层空间、航天员和空间物体的法律地位,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这些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义务,需要依照共同制定和遵循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加以解决。

  早在1957年之前,界就已注意到制定空间法的必要性。界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后,联合国立即给予了高度重视。联合国大会于1958年11月14日通过决议指出,为了保障外层空间物体的发射完全用于科学及和平目的,应共同研究一套监督制度。次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再次通过决议,确认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利益所在,强调外层空间只能用于和平目的,并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1959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决定将特设委员会改为常设机构,称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或“外空委”)。联大赋予外空委的任务之一是研究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外空委遂成为制定空间法的主要机构。

  为了制定和发展外层空间法,外空委于1962年成立了法律小组委员会,负责拟订有关外空活动的条约、协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草案,提交外空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外空条约和协定生效后即成为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空间法。

  联合国外空委及其法律小组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制定了5个有关外空活动的主要国际公约:1967年生效的《关于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活动所应遵循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1968年生效的《营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1976年生效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84年生效的《指导在月球和其他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

  这些公约确立了人类外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并初步建立起了4项基本的空间法律制度,即空间营救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和探测和利用月球的制度。空间法已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

  中国已加入了4項有关空间法的国际公约,即《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

  《外空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皆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不得将外层空间占为己有;不得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星球)、外层空间放置大规模性武器;在上建立军事和进行军事演习;利用外层空间应避免对地球产生不利影响等。

  《营救协定》呼吁全力营救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的航天员,完全迅速地交还航天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希望发扬承担这种义务的,进一步使承担的义务具体化。希望在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促进国际合作。

  《责任公约》是1972年国际政策、国际关系和国际经济相互作用的产物.该公约有助于空间物体损害责任的确定。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空间活动的开展以及外空商业化的进程,该公约的适用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需要对之改进,以适应外空活动的新发展。

  《登记公约》了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发射国国内登记制度,特别是强制性的国际登记制度,这是外层空间法律秩序的必要措施。

  除上述外空条约外,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一系列以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为主题的原则和宣言,其中最重要的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63);《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所应遵守的原则》(1982);《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1986);《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1992);《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1996);《空间千年: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1999)。

  虽然这些原则和宣言在严格意义上尚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但作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空间法的发展趋势,对在相关领域的活动具有指导作用,是最终形成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

  空间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发展中的新分支,还很年轻,许多法律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法律问题还在不断产生出来,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进入21世纪以来,航天技术与应用日新月异,所以空间法也应有新的发展。例如,近些年,近年,小卫星飞速发展,使空间飞行物的数量猛增。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例如,印度将在2月用1枚火箭发射104颗小卫星,总重才1.5吨。这些小卫星有的比魔方大一些,5千克重;有的只有芯片大小。所有其中的不少卫星功能较低,寿命很短,会造成大量的太空垃圾。所以,小卫星立法已成为当前国际外空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国际机构正在研究针对小卫星管理的空间交通管理规则。由于小卫星质量小、成本低、数量多,对太空的影响巨大,所以应该遵从更严格的减缓要求。实施空间交通管理将是解决小卫星在轨运行安全的最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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