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 12月 19日和 2017年 12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增加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决定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 9 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8 年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397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10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49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表决结果:同意 207393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01%;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9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207393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01%;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9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207393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01%;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9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罗增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