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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网络表达的法律边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7-8 17:55:53 人气:

  网络表达最基本的边界就是不能危害,任何的国家都要恪守底线,要通过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机制等方式引导网络表达,确保网络表达不危害。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打击利用网络危害的行为。首先,梳理现有相关法律。《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包含关于网络表达危害的,但这些可操作性不强,要对这些规范进行梳理,将网络表达危害的行为进行汇总,制定专项性法律,用于约束网络表达。其次,结合网络技术,制定法律规范。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相应的网络表达也具有多变性,制定的专项性法律要紧随时代变化,逐步完善立法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最后,网络表达危害的刑法界定。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网络安全犯罪的相关条款,用于惩处利用网络表达危害的行为,对网络表达危害行为的管辖、取证进行,必要时可出台司释,以刑法规制网络危害的行为。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时代的发展,各地方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借助网络渠道向公布政务信息,防止非真实政务信息在网络中流传,从而引发错误的网络表达。首先,优化电子政务运行机制。要构建专门的电子政务部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让了解到真实的政务情况,防止引发错误的网络。其次,优化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地方应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构建一站式的电子政务平台,让的表达更为畅通。最后,健全电子政务评价机制。要构府、、第三方为主体的评价机制,要基于评价结果对电子政务进行优化,确保电子政务能够成为与的交流平台,防止错误网络对造成影响。

  构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鉴于网络发展的无国界性,不少恶意网络表达借助国际网站进行,以不实言论对构成,清除恶意网络表达,必须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首先,制定“国际互联网公约”。网络表达具有无国界性,不少失实网络表达来自境外,想要更好地打击这些危害的网络,就必须制定“国际互联网公约”,借助其他国家力量打击利用网络危害的行为。其次,建立国际信息新秩序。一直以来,我国都反对单一文化价值观和信息霸权主义,但不少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上优势对我国实施网络,对造成巨大。我国必须要建立国际信息的新秩序,让国家之间能够平等相处,共同打击利用网络的行为。最后,建立国际信息反恐机制。网络、极端主义危害性越来越高,必须要针对极端主义进行打击,构建国际信息领域的反恐机制,将有组织、有规模的网络彻底消灭。

  网络表达是行为人的,任何人都有进行网络表达,为确保网络能够守住不他利的边界,应加律惩处力度、增强立法科学性以及健全网络监管机制,确保网络表达不他利。

  加律惩处力度。目前我国立法中对他利的主要依赖《侵权责任法》,其网络表达对他利造成,应立即停止损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通过这些处罚不难看出,现行法律对网络表达他利的惩处力度不足,应加重惩处力度,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借助更有力度的惩罚措施,让行为人在进行网络表达之前,能够进行反复思考,确保自己的网络表达不对他利构成,一旦他利就必须承担严重后果。

  增强立法科学性。现行法律对网络表达他利行为,尚未明确侵权人追责标准、救济途径。面对越来越多利用网络他利的现象,我国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要确定侵权人的追责标准,并将损害赔偿纳入到惩处体系之中。同时,应将“网络名誉权”入刑,借助更为严厉的《刑法》打击侵权现象,以《刑法》打击网络表达中他利的现象更具力,必然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

  健全网络监管机制。鉴于网络自身的隐蔽性,网络表达在他利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导致被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面对此种情况,我国要加强网络监管机制,借助公的介入,当事利不被。相关部门要对网络表达进行监督和管理,积极引导网络,针对恶意、不实的网络进行惩罚,减少恶意的网络表达。同时,相关部门要提升技术力量和水平,针对他利的行为进行查处,遏制侵权行为。

  网络表达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度较高,在个别案件中存在利用网络对司法活动进行干扰的现象,判决结果倾向网络。司法性要求行使职权时仅服从法律,通过注重司法过程公开、强化司法结果以及建立达成共识的程序机制等方法恪守底线。

  注重司法过程的公开。基于我国法律要求,司法审判的过程应公开透明,应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借助司法审判过程公开来消除不实网络。首先,扩大司法活动参与度。不实的网络形成多数是由于信息不畅通,利用的信息闭塞,恶意司法机关,从而形成错误的网络导向。司法机关应扩大参与度,让走进法庭,亲身感受司法判决,在完全公开的审判程序下,不实网络将。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司法机关审判活动应借助网络进行信息披露,将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公开,可通过网站直播参与庭审,了解庭审整个过程。最后,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让司法机关从被动转向主动,将真实的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

  强化司法结果的。相比司法过程公开,司法结果的更具有力,更能对不实网络造成冲击。一方面,将司法结果公之于众。我国始终强调司法的公平、、公开,在互联网时代,司法机关应将审判结果在网络中公布,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审判依据,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具有性。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意识。司法案件审判结果遭受质疑,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知识薄弱,只从层面对案件进行评判,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在法律知识缺乏的状态下,只有提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才能让更加理解司法机关的判决,才能肯定司法判决的性。

  ①杨维东、王南妮:《新时代网络治理的径拓展》,《重庆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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