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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传销现90后团伙入门费3300元返利计酬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6-28 15:49:51 人气:

  近年来,传销呈现低龄化趋势,90后甚至成为传销主力。近日,最高管辖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判决:今年6月,马某等8名传销团队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四川省都江堰市一审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该团队中包括组织者在内的8名中,5名为90后,另3名比90后略大。

  2013年以来,马某等8名传销作为“新时代”的“临夏团队”,在都江堰市内不断组织发起非法传销活动。

  在该传销组织中,马某、马达某某被称为“背包大经理”,负责新发展所缴纳欠款的收钱以及传达“老总”,是都江堰市传销团队的组织和管理者。刘某某2013年加入该团队,前作为团队“大经理”,负责团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马吾某某等5人分别为传销组织的“正代”和“副代”,负责组织传销人员集体学习、讲课并管理学习纪律,主要负责传销组织内的培训工作。

  2015年9月,刘某某等6名被当地机关;11月中旬,该传销团伙主要负责人马某、马达某某最终被机关刑事,并被批准。

  调查中发现,该90后传销团伙以投资入股为名发展下线,要求每位加入者至少缴纳3300元入门费,从而获取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并以发展下限人数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截止机关查获时,该团队组织层级和人数已超过3层30人。

  2013年11月20日,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做出了认定。具体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等8名传销组织利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获取收益,已属于非法传销范畴;同时,团队发展下线层级和超出相关限定,已涉嫌犯罪。

  都江堰市审理认为,马某等8名团队组织、领导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社会秩序,按照有关法律,8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马某、马达某某两名被告人为主犯;刘某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为,并根据供认犯罪事实和态度,判处马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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