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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亮权:种子法的修改完全必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6-28 15:49:51 人气:

  中国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审议时指出,种子是农业林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农业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种子安全我认为是很好的,种子法的修改完全必要。一是种质资源的管理要加大力度。二是种子生产经营要从严而不能放宽,否则会造成假种、劣种上市,造成农民损失。

  第一,第32条“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条写得比较乱。“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金”就行了,“相适应”就可以删除掉。

  第二,第37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管理办法”,这一条应该取消。

  第三,第44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也应该从严控制。农业部门引进来的柑橘果,有个农民种了15亩苗,8年没有结果,结果财政赔偿农民。如果种子随意上市,搞乱市场,还是财政兜底。我认为种子上市特别是关系民生的大种子要严格,不能放开。

  第四,第65条,“国家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是对的,应该再加“应将种子监督管理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否则农业部门监督管理没有钱,很难办。

  第五,第66条,“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优势种子繁育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区,实行永久。优势种子繁育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我认为这样修改“优势种子繁育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里确定要什么种子,不是农业部门确定这个省要什么种子。各省要什么种子有自主权,到农业部门备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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