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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1+1》:劳务派遣为何与正式工不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3-29 0:49:22 人气:

  现在的指标是什么?指定的相关的铁技术学院,这是一大部分,另外就是铁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这是铁总给指标。

  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只是四个字,不管是司法也好还是实操也好,就是我们再处理劳动纠纷实际操作也好,这四个字是没有任何量化标准。

  这次谈话给朱少伟传递的信息是,终止合同是不会改变的了。然而事情发展到去年11月4日却忽然发生了转机,广铁集团改变决定,提出继续与几百名劳务工续签合同。

  但接下来等待他们的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会是劳务工们一直期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在新合同中,他们期寄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愿望又能否实现呢?

  短片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位人劳科科长说的那句话,你们要怀着一颗的心,让曹莉他们对他们怀着一颗的心。我有点不明白了,到底应该谁对谁怀着一颗的心呢?像曹莉和王祖国这样把15年、20年的青春汗水还有全部的精力都给了广铁集团,你们说不要就不要他们了,怎么可能让他们去怀着一颗的心给你们呢?这不应该倒过来才对吗?好,我们继续连线张翼先生,刚才我不仅不明白这个的心,我同时还不明白一句话,就是人劳部长说,作为用人单位,广州站也好,我们也好,都不愿意,为什么?因为是劳动合同法把在那儿,所以让我们没法用你们,这句话什么意思,我怎么就不明白呢?

  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了同工同酬这样标准,如果继续使用这些劳务派遣工的话,必须做到同工同酬,这样就导致雇人的这些公司劳动方面的成本开支会有所上升。

  也就是说他们不愿意做出同工同酬的选择,所以拿出劳动法说,因为劳动法不让我们用,所以我们才这样。倒过来了。

  这个我明白了,另外一个人劳科科长还有一句话,他说要把曹莉转为正式员工的话,既不符合条件,又超出了铁总给他们的指标,这个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转为正式工,就是转为劳动合同工,跟广铁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工,如果把这个劳动合同签下来了,就把同工同酬问题一揽子解决了。但是我们这里要问两个因素,一个就是的事业单位给他的这个指标是一个工资总额的指标还是一个劳动岗位的指标,如果是劳动岗位的指标,那显然这样的对话实际上自相矛盾的,如果是工资总额的指标,那这时候就是如何在同工同酬的问题面前,他们肯定会碰到一个社会责任跟利润获得之间的矛盾的心理。

  第三个疑问,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刚才人劳科长还说了一句话,同工同酬缺乏一个标准,这句话站得住脚吗?

  站不住脚,同工同酬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非常明确,第一个意思付出相同的劳动,必须获得同样的报酬,那么这个相同的劳动概念,可以是劳动派遣工跟劳动合同工如果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他们的劳动工资应该相同。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样一个劳动岗位,那么要参照同样一个地区里其他相同的劳动岗位来付给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人劳部长所提出来在面对曹莉他们要求的时候,所提出来的几个给出来的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

  谢谢张教授,稍候继续连线您。劳务派遣,刚才我们一直在议论这样一个话题,这种制度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是在一种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那么在实施它的过程当中,又有没有走偏呢?我们继续关注。

  20年,一部法律可以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而20年一个人却已从青年走到了中年,王祖国的20年就这样在广州站渡过。

  1995年,我国财政实颁布了劳动法,那个时候王祖国已经在广州站工作了两年,从1993年一直到2006年,他都是与广州站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这份2007年打印出来的养老保险对帐单,可以清楚地证明在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里,王祖国的劳动关系就在广铁集团。而那时他和工友们的身份是临时工。

  作为一名临时工,在不得不面对收入上差距的同时,更在为他们每一年合同的着落而担心。2006年,王祖国合同的签约方,由广州站变为广州铁劳务分公司,签约时间只有短短一年,2007年,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让被劳动派遣的工作者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实施条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就在那一年王祖国合同的签约方又由广州铁劳务分公司转为了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到了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的2008年,王祖国劳动合同的签约方里多了一个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之后他又连续两次和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签约,合同中的工作地点都是广州站。虽然七年时间里,和王祖国签约的公司,已经和和广州站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对王祖国来说只要规律稳定,其他都可以不去计较,但是今年突如其来的解约通知让这个在广州站已经工作了20年的人变得不知所措。

  我其实想他们铁早给我们辞退就好了,因那时还年轻嘛,现在这么大年龄了,去哪里找工作。年龄大了,他们不要。

  一个国企的派遣员工是否就应该被这样的对待,翻看劳动合同法我们没有找到一条适合当前解约的理由。而2013年7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再次提及的,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待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这个时候更是成为了遥远的目标。

  当我们今天了解完了曹莉还有像王祖国这样个体的命运之后,我们不防再从整体上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到底是一个多么大的群体。那么根据2011年经济观察报的引用,他们引用的是全国总工会的一个数字,是全国劳务派遣人员的总署是六千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张教授。我们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劳务派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甚至央企,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他们,更愿意使用劳务派遣?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企业内部存在两种身份制,一种是正式工,一种是临时工。那么把临时工像王祖国这样的,在2007年停止以后,那么2008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劳动法以后,我们说,他们转变为劳务派遣工的这种变相的形式又进入到企业,所以很多国有企业,真正不是减员增效,而是还员增效,就是把原来的老职工,这样一些社会包袱甩给了国家,把用人方式,用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工方式,节约劳动成假断掌手相图解本的方式,使得央企增加了它的效率,但是这个效率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当中,尤其同工同酬部分这个条目执行过程当中穷途末,走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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