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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的QQ邮箱要背锅?从华大基因被监管看收入确认误区有哪些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7-29 9:21:58 人气:

  华晨宇父亲华福雄因“劳务交易的结果暂不能够可靠估计”,华大基因相应的会计政策是:当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劳务工作(项目测序分析)后,以收到客户认可角度结果的邮件为确认时点(若自发结题报告后30天内客户无反馈,则视客户对项目交付结果满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华大基因项目管理人员会复核客户回复的邮件资料,系统将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这样的操作不符合自身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不规范。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起点,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收入的确认存在多个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确认作了原则性,但并没有具体到每一项业务,实践中可能存在偏离的情况。

  然而,我们可以通过观察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于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面的反馈,总结出过往监管的重点;这些监管重点也往往是企业容易出现的内控问题和收入确认时容易陷入的误区。

  “2016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6年度,你司子公司厦门洛卡、洛卡确认了与齐星电力相关营业收入9648.69万元。

  自厦门洛卡、洛卡与齐星电力开展业务往来后,齐星电力长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截至2016年末,齐星电力按合同约定已到收款期的应收款项逾期未支付比例达78.38%,且齐星电力涉及多起诉讼,相关诉讼执行裁定书显示其暂无执行能力或无可执行的财产。在你司披露2016年年报之前,部分相继报道了齐星集团发生资金链断裂。

  前述情况表明,你司上述与齐星电力相关营业收入在确认时并未满足会计准则有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牛牛解读:“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企业收入最基本的确认条件之一。判断该利益是否会流入企业,进而要考虑到两个问题:(1)买方的财务能力、付款意愿和信用风险;(2)卖方已经无瑕疵地履行了其应履行的全部实质性合同义务,从而取得了一项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如三维丝环保的行政处罚书中提到的,买方齐星电力被诉讼裁定为暂无偿债能力,将与该交易对象的营业收入全额确认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证监局的判决却是从信披的角度出发。的确,由于此处涉及会计估计的问题,尽管存在逾期、诉讼等客观情况,也不代表该款项完全没有收回的可能。如果企业认为该款项可以收回,应当拿出,及时、准确披露相关内容。但三维丝环保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没有拿出具有可信度的理由,只是在后期更正了错误,调减收入。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明确“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执行时,部分销售获取了购货方出具的收货证明,部分销售仅凭发货单据(无购货方签字确认)便确认收入。

  2、对跟投—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未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致,部分业务在收到全部款项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部分业务在收到部分款项时便确认收入但不结转成本,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牛牛解读:DDDF的案例涉及的监管重点是:同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应当符合一贯性原则。上市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应注意同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一致;同时还应该关注同行业公司的相关政策,如果在行业中“一枝独秀”,那很有可能就会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了。

  此外,影视行业由于盈利模式特殊,其会计处理方式较为复杂,加之影视行业去年经历了税收严征管的风波,因此整个行业亟需解决过去积累的会计政策合规问题,在证监会今年年初发布的《首发50条》中,将影视行业的收入确认问题单列一条,这一条也同样适用于已上市的有影视类业务的企业:

  “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检查发现,你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你公司按全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

  牛牛解读:通过查阅公司官网,我们了解到,英唐智能的业务中,除了企业信息解决化方案、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还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等自身不提供商品、只提供销售渠道的业务板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英唐智控的案例中,分销模式下,经销商不能获得商品销售的全部经济利益,即不承担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能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不能企业根据主观意愿决定,需要充分分析交易或服务的背景,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财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况。部分施工项目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成本管理,建设期内的收入、成本结算不准确。

  牛牛解读:《会计基本准则》的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适用于工程建设类、设计开发类(包括信息系统开发)的特殊会计准则。完工百分比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形式之一,旨在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资产状况和盈利情况。在完工进度难以量化的情况下,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现场调查中,深圳证监局认定神州数码“部分施工项目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成本管理,建设期内的收入、成本结算不准确”,

  监管层对完工百分比法也给予了很多关注,严查利润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关注重点:1、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成本的归集和测算是否准确合理;2、完工进度的确定依据是否准确合理,是都有内外部的支撑(其中,证监会尤其强调合同对方或第三方的依据);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确认的比例和进度是否合理;若有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

  由此看来,确认收入是个“大问题”,存在诸多误区。对企业来说,当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注意收入确认中的一致性、审慎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和相关的行业准则,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确保报表真实准确是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多方责任,到证监局则是监管责任。从这些监管措施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前的监管特别精细化;而监管层通过细致地指出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编制报表、引导会计师审慎从业,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财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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