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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藏“猫腻” 四大陷阱需提防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2-6-14 17:15:26 人气:

  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行为。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贷”此类业务多通过线上渠道拓客,应当强化对应用市场、下载渠道等的管控,对非持牌的、打着金融业务旗号的APP予以。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套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例如,有套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来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欲女经还有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套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被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对此,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消费者权益。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一是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法“代理”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途径;四是“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乱象,“套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其他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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